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關于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常年投檔產品2024—2026年第五批歸檔信息的公告
2026年第5號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與核驗等工作的通知》、《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意見的通知》(農辦機〔2024〕3號)、《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渝農發〔2024〕145號)有關要求,我委組織開展了2024—2026年度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常年投檔。經過企業自主投檔、專家形式審核、結果公示、企業信用篩查、異議復議、結果復核等程序,本批次符合歸檔要求及標準的產品型號共計2059個,現予公告。
相關產品將按規定導入重慶市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2024—2026)(以下簡稱補貼系統),我委將根據需要對導入補貼系統的產品進行現場演示抽查,現場演示安排另行通知。請相關企業在補貼系統中對導入產品進行確認,完成確認后視為同意參與現場演示并自愿承擔相應責任。因企業違規、聯動處理、現場演示不通過或其他異常行為造成無法辦理補貼、或涉及補貼資金退繳等后果的,相關責任由企業自行承擔。
另外,在本批次常年投檔產品形式審核期間,我委發布了《重慶市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2026年第一批)》(以下簡稱一覽表),對部分檔次的“補貼額”進行了調整,本批次歸檔產品中涉及“補貼額”調整的相關產品無需重新投檔,但需在相關產品導入補貼系統后,在產品確認時重新測算“自填補貼額”(“自填補貼額”應按照相關產品在我市的實際銷售均價的30%進行測算,且“自填補貼額”不高于一覽表中相應檔次的“中央財政補貼額”)。請相關企業認真測算“自填補貼額”,原則上“自填補貼額”年度內不允許修改(一覽表調整除外),確需修改的,請相關企業提供第三方出具的相關產品價格評估或成本測算報告。因“自填補貼額”測算錯誤造成經濟糾紛等后果的,相關責任由企業自行承擔。
附件:重慶市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常年投檔產品2024—2026年第五批歸檔信息表
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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