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報送2026年市級農機購置與應用(特色新型農機推廣與應用)補貼產品投檔信息的通告
根據《寧波市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甬農發〔2024〕149號)文件精神,為做好寧波市2026年市級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投檔信息報送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報送范圍
(一)報送的產品應符合《寧波市2024-2026年市級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2025年)》(附件1)的要求。
(二)2025年申報的已列入寧波市農機購置補貼(特色新型農機推廣與應用)產品信息表的所有產品無需重新申報。
二、報送條件
(一)寧波市市級補貼產品(特色新型農機推廣與應用)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
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且在有效期內(包括尚在有效期內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
2.獲得有資質的機構出具的性能檢測、定型鑒定報告(包括基本配置、主要技術指標、安全性能等)。
(二)下列情況不得參與投檔
1.列入全國農機購置補貼黑名單數據庫的生產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從業人員及機具不得參與投檔。
2.列入全國農機購置補貼違規通報數據庫且尚未恢復或已取消補貼資格的機具不得參與投檔。
3.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或市場質量監督檢查中不合格的機具不得參與投檔。
三、報送要求
(一)參與投檔的農機生產企業應對投檔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規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自愿參與補貼政策實施的農機生產企業需簽訂企業投檔承諾書(附件2),由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后同時寄送。對企業違反投檔承諾或存在其他違規行為的,經查實后將先暫停全部產品補貼資格,再根據違規情節按規定進行處理。
(二)企業對提供的銷售指導價有效性負責;因投檔有誤造成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農機生產企業在投檔過程中發現異常情形,應及時向市農機畜牧中心報告。
四、報送方式
生產企業申請產品補貼資格應當向寧波市農機畜牧中心寄送加蓋法人公章的以下材料: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產品定型證明文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授權的檢驗機構出具的產品檢驗報告、產品企業標準、產品使用說明書、實地驗證表、企業承諾書、國家實施生產許可和強制性認證等管理的產品應提供相應證書和材料。
材料寄送地址: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寶善路220號,寧波市農機畜牧中心許詩怡,聯系電話:0574-89385628。
五、報送時間
截至2026年9月30日。對符合我市補貼條件并通過審核的產品,寧波市農機畜牧中心將分批次予以公告。
附件:1.寧波市2024-2026年市級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2025年)
2.寧波市2026年市級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特色新型農機推廣與應用)產品生產企業承諾書
寧波市農機畜牧中心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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