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通知公告】 新農機函〔2021〕1010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區農業農村局,各地(州、市)農業農村局(農機化發展中心):
根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有關文件精神,為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及時處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過程中發生的異常情形,有效防范風險,規范、廉潔、高效實施補貼政策,保障補貼資金安全,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異常情形的報告范圍
在補貼機具投檔歸檔、補貼產品信息上傳補貼申辦服務系統、補貼機具經營、補貼機具核驗和違規處理等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關鍵環節實施過程中發生或發現的異常情形,應及時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機具投檔環節
1.列入全國農機購置補貼黑名單數據庫的生產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從業人員及機具參與投檔的;
2.列入全國農機購置補貼違規通報數據庫且尚未恢復或已取消補貼資格的機具參與投檔的;
3.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或市場質量監督檢查中不合格的機具參與投檔的;
4.不在我區補貼范圍內的機具參與投檔的;
5.資質到期未續展機具參與投檔的;
6.不符合資質要求機具參與投檔的;
7.補貼額比例超過投檔系統設定的預警比例的;
8.投檔機具參數不符合我區發布的相關檔次參數的;
9.投檔機具有涉嫌違規的有關舉報、投訴的。
(二)補貼機具核驗環節
1.銷售的補貼產品與投檔產品不一致的;
2.購機發票金額與實際銷售金額不一致的;
3.機具銘牌信息、實物信息與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所對應機具的信息不一致的;
4.機具銘牌、出廠編號非唯一或不符合要求的;
5.違反農機產品“三包”規定,不積極處置引起投訴的;
6.單人多臺套申請補貼的;
7.短期內大批量申請補貼的;
8.區域適應性差、作業量少的機具申請補貼的;
9.實際補貼比例明顯偏高的。
(三)違規處理環節
1.經調查核實,確認有違規行為的;
2.在調查核實或約談過程中不配合的;
3.違規產品有嚴重質量問題的;
5.相關企業和人員無法聯系的。
(四)可能影響補貼政策規范實施的產品鑒定(認證)等其他異常情形的。
二、異常情形的報告和調查
(一)異常情形報告采用書面方式,逐級上報。
(二)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對發現或受理的異常情形線索報告,應當認真及時組織調查核實,客觀公正形成異常情形報告。
(三)自治區農業農村部門發現或受理的涉及全局性、系統性風險的異常情形,及時向農業農村部農機化司報告。
三、異常情形違規行為處理
經調查核實,確認異常情形涉及違規的,嚴格依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農辦機〔2019〕6號)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和要求處理。
四、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視異常情形報告工作。拓寬異常情形收集渠道,對農機產銷企業和農戶等反映的異常情況,均應高度重視,認真排查。強化參與補貼工作人員的廉政教育和業務培訓,提升政策實施和風險防控能力,發現異常情形要第一時間請示報告。
(二)增強突發異常情形的處置能力。重點關注關鍵環節的異常情形,全面梳理查找風險點,排查所有可能影響補貼政策規范實施的隱患和苗頭,有針對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對于出現異常緊急情況應及時穩妥處理,確保補貼政策平穩有序實施。
(三)加強異常情形報告的主動性和時效性。各地(州、市)農機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所轄各縣(市、區)農機購置補貼異常情形線索的調查、認定、處理、報告等工作的指導。對于可能涉及到全局性、系統性風險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并報告,防止問題擴大化。
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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