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通知公告】 各市、縣(區)農業農村局、贛江新區社會發展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線索,我廳按照有關規定對湖南農夫機電有限公司、益陽市德林機械有限公司、浙江四方集團公司、益陽富佳科技有限公司、中聯重機浙江有限公司、九陽農機(常州)有限公司、重慶鑫源農機股份有限公司、星光農機股份有限公司、長沙桑錸特農業機械設備有限公司等9家農機生產企業生產的有關履帶式
拖拉機品目產品進行了調查,現將處理情況通報如下。
一、違規行為
經查,湖南農夫機電有限公司等9家企業在通過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平臺自愿參與我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自主投檔時,自主將25個履帶材質為“橡膠履帶”的履帶式拖拉機品目產品按其馬力大小投到檔次名稱為“**馬力—**馬力履帶式拖拉機”的檔次,違反了《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工作規范(試行)》中“就低不就高選定所屬檔次”和“承諾踐諾”等規定;同時未履行《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第六條規定的“發現影響補貼政策實施的異常情況,應主動報告當地農機化主管部門,及時采取防范補救措施,并加強整改”的責任義務。湖南農夫機電有限公司等9家企業涉嫌主觀故意,違背承諾,對補貼政策實施帶來較大影響,按照《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第七條規定,屬較重違規行為。
二、處理結果
鑒于9家企業積極配合調查,有效減輕損失,綜合企業違規情節、基層農機化主管部門工作建議、違規產品參與補貼的程度和對資金安全的影響以及履帶式拖拉機品目相關產品結構性能變化情況等因素,依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第十一條規定,對企業及相關產品予以從輕或減輕處理。
(一)對存在違規投檔行為但相關產品在我省未補貼的企業處理。對重慶鑫源農機股份有限公司、星光農機股份有限公司、長沙桑錸特農業機械設備有限公司予以警告,30天內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報告。
(二)對存在違規投檔行為且相關產品在我省已補貼的企業及產品處理。對湖南農夫機電有限公司生產的NF-Y602、NF-Y702、NF-Y802、NF-902、NF-702型產品;益陽市德林機械有限公司生產的DL-L752、DL-902型產品;浙江四方集團公司生產的SF752型產品;益陽富佳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FJ-802型產品;中聯重機浙江有限公司生產的AH-1002型產品;九陽農機(常州)有限公司生產的JY-1002型產品,暫停補貼資格3個月,暫停期內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報告。
三、有關要求
一是補貼資格暫停前購機者已錄入輔助管理系統但還未兌付的,生產企業向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作出不存在其他違規行為的書面承諾后,各縣(市、區)可按規定向購機者兌付補貼資金;補貼資格暫停期間,無論是以試用、分期付款,還是其他任何形式銷售的相關產品,一律不得享受補貼。
二是因補貼資格被暫停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相關企業自行承擔。暫停補貼資格的產品暫停期結束后,視相關企業整改情況作下一步處理。
三是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對涉事農機產銷企業所有補貼產品進行重點監控,發現違規問題按照政策規定從嚴從重處理。相關企業要切實引以為戒,不折不扣地嚴格執行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定,堅決杜絕各類違規問題的發生。
江西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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