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補貼動態】為加快老舊農業機械報廢更新進度,進一步優化農機裝備結構,促進農機安全生產和節能減排,8月12日,天津市農業農村委員會印發《關于“天津市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函》,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單位、社會各界人士和廣大干部群眾可提出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0年8月19日。
《天津市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明確,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在全市各涉農區實施,補貼對象為天津市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補貼報廢農業機械種類為
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水稻插秧機、機動脫粒機、鍘草機、卷簾機和微耕機。報廢補貼農業機械種類可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申請報廢補貼的農業機械應當主要部件齊全,來源清楚合法,機主應就機具來源、歸屬等提供憑證,并作出書面承諾。除滿足上述條件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機具,機主可自愿申請辦理報廢補貼:
1.達到報廢年限的。小型拖拉機報廢年限為10年、大中型拖拉機報廢年限為15年、履帶拖拉機報廢年限為12年、自走式聯合收割機報廢年限為12年、懸掛式玉米聯合收割機報廢年限為10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機報廢年限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機報廢年限為10年、機動脫粒機報廢年限為8年、鍘草機報廢年限為10年、卷簾機報廢年限為8年、微耕機報廢年限為8年;
2.安全隱患大、故障發生率高的;
3.損毀嚴重、無法維修或維修接近重置價格的;
4.存有其他危及人身財產安全隱患的。
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由報廢部分補貼與更新部分補貼兩部分構成。報廢部分補貼實行定額補貼,天津市補貼額見《天津市農業機械報廢補貼額一覽表》(下圖),卷簾機和微耕機使用市財政資金。更新部分補貼標準按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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