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通知公告】 閩農機推〔2021〕35號
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根據《福建省農業農村廳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21—2023年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閩農規〔2021〕3號)精神,對我站不具有檢驗檢測資質的產品,2021—2023年農業機械試驗鑒定(推廣鑒定、專項鑒定)可采信申請者申請時提供的第三方具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檢測結果。檢驗檢測結果報告作為頒發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的依據之一。為了做好我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申請
農業機械試驗鑒定實行網上申請和紙質申請相結合,網上申請完成后,將申請材料郵寄給我站。申請者登錄“福建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網上辦事大廳”,網址:http://www.fj12316.cn:8290/uipmp/cwb/index.html。點擊“試驗鑒定企業申報”,進入“福建省社會用戶實名認證和授權平臺”,注冊成為法人用戶后,再進入辦事大廳進行申報,按要求填寫申請信息,提交前下載福建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申請表。具體操作詳見系統登錄界面下方的《企業用戶操作手冊》。
二、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申請時應提交的材料
(一)初次申請農業機械推廣鑒定,應提交的材料
1.我站不具有檢驗檢測資質的產品,初次申請農業機械推廣鑒定,應提交以下材料:
(1)福建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申請表;
(2)產品使用說明書;
(3)產品檢驗檢測報告及出具報告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副本)及附表(含產品檢驗檢測的能力范圍)(復印件,加蓋檢驗檢測機構公章)。
委托他人代理申請的,還應當提交農業機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簽署的委托書。
2.我站具有檢驗檢測資質的產品,初次申請農業機械推廣鑒定,應提交以下材料:
(1)福建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申請表;
(2)產品使用說明書。
委托他人代理申請的,還應當提交農業機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簽署的委托書。
(二)初次申請農業機械專項鑒定,應提交的材料
1.我站不具有檢驗檢測資質的產品,初次申請農業機械專項鑒定,應提交以下材料:
(1)福建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申請表;
(2)產品使用說明書;
(3)產品創新性說明材料復印件;
(4)產品檢驗檢測報告及出具報告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副本)及附表(含產品檢驗檢測的能力范圍)(復印件,加蓋檢驗檢測機構公章)。
委托他人代理申請的,還應當提交農業機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簽署的委托書。
2.我站具有檢驗檢測資質的產品,初次申請農業機械專項鑒定,應提交以下材料:
(1)福建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申請表;
(2)產品使用說明書;
(3)產品創新性說明材料復印件。
委托他人代理申請的,還應當提交農業機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簽署的委托書。
以上材料均為1份,加蓋公章。
申請材料接收時間以我站收到紙質材料的時間為準。申請材料郵寄福建省農業機械推廣總站綜合科收,收件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83號2號樓四層,郵政編碼:350003,聯系電話:(0591)87553270。
申請者應認真履行提供試驗鑒定申請材料真實性的主體責任,申請時上傳采信的檢驗檢測報告等材料。鑒定時,應將采信的檢驗檢測結果報告等材料的原件提交鑒定人員核查。
三、產品要求
申請農業機械試驗鑒定(推廣鑒定、專項鑒定)的產品應在最新發布的《福建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產品種類指南》內。
產品執行標準應在法定部門門戶網站(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的企業產品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專欄上公開聲明,并符合現行有效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大綱或專項鑒定大綱(以下簡稱“產品鑒定大綱”,其可從中國農業機械化信息網的應用系統“試驗鑒定管理”-全國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管理服務信息化平臺下載)規定的適用于申請產品的全部技術要求。
產品名稱和產品型號按照現行有效的《農業機械分類》《農機具產品型號編制規則》等有關標準的規定編制。產品鑒定大綱有規定型號編制規則的,按照產品鑒定大綱的規定編制。獲證后的產品名稱和產品型號不允許變更。
檢驗樣機應是試驗鑒定受理日前12個月內生產的合格產品。樣機獲取方式、抽樣基數等應符合相應產品鑒定大綱要求。未完成試驗鑒定全部工作前,申請者應完整保管好檢驗時隨機抽取(使用現場獲得)的所有樣機。
四、產品用戶要求
產品用戶的數量、區域分布和產品作業時長應符合產品鑒定大綱要求。
五、檢驗檢測結果報告要求
申請時申請者提供的第三方具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檢測結果報告,應包括產品鑒定大綱規定的一致性檢查、安全性評價(安全性檢查)、適用性評價中的作業性能試驗(適用地區性能試驗)等方面的內容,并符合現行有效的產品鑒定大綱要求。產品檢驗檢測應嚴格以產品鑒定大綱作為檢驗依據,檢驗檢測結果真實、準確、有效。
六、嚴懲違規行為
對發現違犯《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等規定的行為,依規予以處置。對通過欺詐手段獲取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的,給予撤銷證書并予以公告。加強對撤銷證書產品生產企業再申請試驗鑒定的審查,嚴格執行受理條件,防止違規企業鉆空子,發揮好制度的懲戒作用。
之前我站發布的有關文件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福建省農業機械推廣總站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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