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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機網 監管快訊】 此前,農業農村部印發通知決定今年以部省聯動方式,在安徽等12個省份開展全喂入履帶自走式
收割機質量調查工作和收獲損失率調查工作。根據農業農村部安排,安徽省農業農村廳近日印發了《2021年安徽省
水稻聯合收割機質量調查和收獲損失率調查實施方案》,依照安排開展水稻
聯合收割機質量調查和收獲損失率調查工作。
調查內容為全喂入履帶式水稻聯合收割機產品安全性、可靠性、適用性和售后服務狀況等方面的用戶調查、全喂入履帶式水稻聯合收割機收獲損失率田間調查。
用戶調查、田間調查對象為省內2019年購買、使用滿一個作業季節且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的水稻聯合收割機產品。此次用戶調查涉及7家生產企業12個型號產品,調查數量共120臺;田間調查涉及3家生產企業3個型號產品,調查數量共6臺。
本次用戶調查區域為:蚌埠市、六安市、滁州市、蕪湖市、安慶市和淮南市。具體實施過程中,因無法預測的客觀原因,可能在省內其他地區抽取少量調查用戶作為補充。田間調查區域為:定遠縣、懷遠縣,霍邱縣。
本次抽樣遵循產品量大面廣、具有區域農機作業代表性的原則。根據被調查機型在安徽省各地市的補貼產品情況,具體抽樣樣本從本省的補貼用戶名單中抽取,本省抽樣應確保總任務樣本覆蓋本地區3個及以上水稻生產大縣,重點在具有區域生產力代表性的農機化等合作組織、農機大戶中抽取。當一個合作組織擁有10-15臺水稻聯合收割機時,同一廠家同一型號產品抽樣不能大于3臺;擁有15臺以上水稻收獲機時,同一廠家同一型號產品抽樣不能大于5臺。被調查的用戶應具有區域代表性,在合作組織、農機大戶抽樣調查時,應確保一機一人回答,杜絕多機一人回答,調查農機手能反映被調查產品的真實使用情況。田間調查抽樣機型從用戶調查抽樣機型中選取,本次共計調查6臺。收獲損失率調查的機型和數量見附件2。田間調查作業應選在3個及以上代表性區縣,具體地點由省農機試驗鑒定站確定,同一機型調查地點應不同。
時間安排上,5月,省組織召開工作布置會,宣貫實施方案,培訓調查人員,明確項目實施要求,部署調查任務,并向部總站報送調查員信息。
5月-9月20日前,省鑒定站按任務分工根據本地區農時和水稻種植、收獲情況組織開展用戶調查和田間調查。
9月30日前,省鑒定站完成本省用戶調查、數據錄入上傳,總站完成數據審核確認。
10月20日前,省鑒定站完成本省用戶調查的數據分析和質量調查分報告的草擬。
11月15日前,省鑒定站完成本省收獲損失率調查結果匯總分析,上報收獲損失率調查報告和質量調查報告。
11月底前,參加部總站召開的本年度質量調查情況分析會。
安徽省調查情況上報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待農業農村部向社會通報2021年全國水稻聯合收割機質量調查結果后,省農業農村廳向社會通報2021年安徽省水稻聯合收割機質量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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