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地方農機】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國發〔2018〕42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農辦機〔2019〕6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與核驗等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9〕7號),西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發布了《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工作制度(試行)》和《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制度(試行)》。
《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工作制度(試行)》
為規范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工作,提高投檔工作效率,西藏自治區制定《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工作制度(試行)》。投檔實行網上投送,由農機企業按照“自愿參加、自主投檔、承諾踐諾”原則進行。
投檔時,農機企業應投送或提交的資料和信息:
企業信息,包括企業營業執照掃描頁、獲證(鑒定、認證)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生產廠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和主要從業人員姓名及身份證件號碼、聯系方式等信息。
鑒定(認證)信息,包括鑒定(認證)證書頒發單位、證書編號、發證日期、證書有效日期、鑒定(檢驗、認證、檢測)報告以及采信的第三方報告等。
機具信息,包括大類、小類與品目,名稱與型號,基本配置和參數,機具正前、正側、正后照片和整機銘牌照片,其中輪式
拖拉機還應含翻傾防護裝置側面照片。
企業投檔承諾書。
企業認為需補充的信息。
自治區農機化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資料和信息(不包括鑒定平臺已推送的信息)。
《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制度(試行)》
補貼機具核驗是指受理農機購置補貼申請的部門對購機者申報補貼時提供的相關資料和機具進行審核查驗。為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切實保障補貼資金安全和政策效益充分發揮,西藏自治區發布《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制度(試行)》。
核驗內容:
購機者身份信息。個人身份證件或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工商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等信息。
購買信息、購買補貼機具稅控發票等信息。
機具信息。機具實物上的固定銘牌信息、農機購置補貼補助管理系統所對應機具的信息。
其他信息。購機者銀行卡(折)賬號、開戶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實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核驗程序:
受理申請。對購機者自主提出的補貼申請,主管部門應按規定及時受理。鼓勵通過手機APP、“一站式”服務窗口等便捷的方式受理申請。
資料審驗。一是購機者及其身份、購機稅控發票等資料;二是銀行卡(折)等資料;三是購機價格真實性承諾;四是政策實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機具核驗。一是重點機具核驗,重點核驗購機稅控發票所顯示的機具名稱、生產企業、型號、
發動機號(不帶動力的可不核驗)、出廠編號與所購實物機具銘牌顯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購實物機具銘牌顯示信息與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內對應的機具信息是否一致,購機稅控發票所顯示的經銷企業與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內對應的經銷信息是否一致。縣(區)對補額10000元以上的作為重點機具核驗,須進行實地核驗,做到見機、見人、見發票,并填寫“西藏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表”,由核驗人員與購機者雙方簽字確認,地(市)對核驗結果進行抽查;二是非重點機具核驗,對補額較低、風險可控度高的機具可采取補貼資金兌付后可按比例抽查核驗方式進行,抽核比例或數量由各地市自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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