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農字〔2016〕151號
各市、縣、自治縣農機管理部門,有關生產企業和經銷商:
在去年組織的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專項督導檢查活動中發現,2014年補貼銷售的電動撒肥機、部分殺蟲燈產品由于虛假申報銷售價格和虛開銷售發票,產品補貼比例畸高。為嚴肅農機購置補貼紀律,規范農機購置補貼行為,省農機主管部門約談了相關廠家,說明了違規情況并提出整改要求,并先后印發了《關于2014年補貼的電動撒肥機等產品整改意見的通知》(瓊農字〔2016〕4號)和《關于進一步落實電動撒肥機、殺蟲燈等產品整改要求的通知》(瓊農字〔2016〕44號),進一步明確了整改要求。目前雖經各級農機管理部門積極工作,仍有部分企業沒有落實整改要求。根據《海南省農業廳關于加強和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管理的通知》(瓊農字〔2015〕109號)及《海南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及經營行為管理辦法》(瓊農字〔2016〕95號)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對沒有完成整改要求的生產企業及經銷商給予如下處理:
一、在全省范圍內取消臺州市群歡農業設備開發有限公司等3家生產企業所有產品農機購置補貼資格,將企業及法定代表人列入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黑名單(詳見附件)。
二、暫停陵水椰林陵城農機總匯等11家經銷商的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資格。暫停期間,上述經銷商要繼續配合各市縣農機管理部門做好退款整改工作,至2016年11月30日仍不簽訂退款協議的,將自動取消農機購置補貼經銷商資格,企業及法定代表人自動列入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黑名單(詳見附件)。
三、暫停湖北星勝機械有限公司所有產品農機購置補貼資格,暫停五指山松偉農機總匯等15家經銷商的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資格。暫停期間,上述生產企業和經銷商要繼續配合各級農機管理部門做好后續整改工作,經各市縣核實達到整改要求的,報告省農機局予以恢復補貼資格。至2017年6月30日仍未落實省農業廳整改要求的按規定將取消補貼資格,企業及法定代表人列入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黑名單處理(詳見附件)。
四、以上處理意見上網公布并上報農業部農機化司。
各農機生產企業和經銷商要以此為鑒,自覺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學習,嚴格執行政策規定,誠信經營,履行責任,主動檢查整改存在問題。各市(縣)農機管理部門要按照《關于進一步落實電動撒肥機、殺蟲燈等產品整改要求的通知》(瓊農字〔2016〕44號)做好督促整改和報告移交等相關工作。
附件:電動撒肥機、殺蟲燈處理意見匯總表
海南省農業廳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