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國家和省、市級惠農支農資金政策可及度、知曉度、便利度,加快形成政策合力,提升資金使用效能,寧波市農業農村局近日發布了《寧波市惠農支農資金政策明白紙》,共梳理收集了國家和省、市級重要農產品保供及“兩重”“兩新”、農業鄉村產業發展、新型經營主體培育、金融服務保險及防災減災、共同富裕、美麗鄉村建設、農村改革等7大類127項惠農支農資金政策,逐一列明文件依據、資金來源、享受對象、補助標準、申報程序等內容,做到簡單明了、通俗易懂,為激發農業農村投資活力、拓寬投資路徑提供有力支撐。
今天解讀【重要農產品保供及“兩重”“兩新”】部分中的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國家、省級和市級政策)。
一、國家和省級政策
文件依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辦公室關于實施好 2025年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通知》(農辦機〔2025〕3 號)、《浙江省農業農村廳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商務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實施中央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方案〉的通知》(浙農機發〔2024〕9 號)、《浙江省農業農村廳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實施好 2025 年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通知》(浙農機發〔2025〕1 號)。
補貼對象:補貼對象為省域內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機主)。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補貼范圍:具體補貼種類為
拖拉機、
播種機、
聯合收割機(含糧棉油糖等作物聯合收割所用機械)、水稻插秧機、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機動噴霧(粉)機、機動脫粒機、飼料(草)粉碎機、鍘草機、糧食烘干機、熱風爐、履帶自走式旋耕機、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微耕機、打(壓)捆機、水稻拋秧機、田間作業監測終端、色選機、磨粉機、育秧(苗)播種設備、糧食清選機、開溝機、旋耕機、碾米機、果蔬分級機、移栽機、秸稈粉碎還田機等27 大類機具。
補貼標準:
1、水稻拋秧機參照水稻插秧機報廢補貼政策予以支持,報廢水稻拋秧機并新購置同種類機具,在標準報廢測算基礎上,按照50%提高報廢補貼標準。
2、報廢并更新購置采棉機,單臺最高報廢補貼額由6萬元提高到8萬元。
3、對于尚未納入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范圍的田間監測終端,按照浙江省上年同檔次產品市場銷售均價的30%測算更新補貼標準。
4、報廢田間作業監測終端并新購置同種類機具設備,在標準報廢測算基礎上,按50%提高報廢補貼標準。
5、其他機具報廢補貼標準按照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的30%予以分類測算,按就高原則確定補貼標準。
二、市級政策
文件依據:《寧波市農業農村局寧波市財政局寧波市商務局關于印發〈寧波市實施中央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方案〉的通知》(甬農發﹝2024﹞131 號)、《寧波市農業農村局 寧波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寧波市財政局關于實施好2025年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通知》(甬農發﹝2025﹞43 號)。
補貼對象:為市域內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機主)。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補貼條件:申請報廢補貼的農機應為寧波市各區(縣、市)辦理的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注冊登記的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申請人能提供權屬證明(購機發票等有效原始憑證)的機具。報廢農機應符合相關產品報廢技術條件要求和《浙江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管理辦法》規定的要求。對未達到報廢年限但安全隱患大、故障發生率高、損毀嚴重、維修成本高、技術落后的農機,允許申請報廢補貼。申請補貼的報廢農機的發動機等主要部件應齊全,來源清楚合法,其中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主要部件包括電動方向盤、集成終端、天線等,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主要部件包括飛行平臺(固定翼、單旋翼、多旋翼)、飛控、電池等。納入牌證管理的農機應提供農機監理機構核發的牌證,無牌證或未納入牌證管理的農機,應具有銘牌或出廠編號、車架號等機具身份信息。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報廢補貼申領要以購置新設備為前提。
補貼標準:中央財政農機報廢更新補貼由報廢補貼與更新補貼兩部分構成。報廢補貼實行定額補貼,其中報廢聯合收割機、水稻插秧機、水稻拋秧機、播種機、采棉機等并新購置同種類機具的,執行以更新同種類機具為前提的報廢補貼標準,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田間作業監測終端、植保無人機 3 類機具設備報廢補貼申領要以購置同種類新機具設備為前提,其他機具報廢并更新的,報廢補貼標準不變。更新補貼標準按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相關規定執行。對于尚未納入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范圍的田間作業監測終端,更新補貼標準為900元/臺。
注:本文由農機網(m.ynhymy.cn)整理發布,資料來源:寧波市農業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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